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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商品售出之日(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起7日内,商品完好,可以无理由退换货(不参加商品除外)。由顾客申请退货,退货原因选择:无理由退换货,参加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商家对符合无理由退换货条件的申请不得拒绝;买卖双方可协商退款,如有争议的,平台鼓励您与第三方卖家之间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的,请联系平台客服解决。 


一、平台商家义务的及争议处理 

  1、平台商家参加“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品类,由商家按平台公示的退换货政策提供售后服务,并严格遵守本细则。

  2、若顾客提出“无理由退换货”申请的,由商家响应并妥善解决,对于符合“无理由退换货”政策的,商家应按政策要求为顾客办理退换货。 

  3、顾客申请无理由退换货,商家拒绝的,平台开放平台根据证据和相关规范判定顾客“无理由退换货”申请成立,平台开放平台有权自商家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先行退款给顾客。 

  4、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申请开放平台处理争议 

  1、顾客在签收商品之日起7日内(以物流签收时间为准)已要求商家提供“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而被商家拒绝,或无法联系到该商家,或商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则顾客可以申请开放平台处理有关争议。 

  2、顾客与第三方商家因“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双方均可以申请开放平台介入处理。 

  3、在收到顾客“无理由退换货”处理申请后,开放平台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交易双方提供必要证明,并独立进行判定。 


三、注意事项 

  1、争议处理过程中,开放平台有权要求顾客或商家提供证明证据。

  2、顾客主张未收到货的,商家对顾客已按照本规范规定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

  3、顾客签收商品后,因表面不一致产生争议的,顾客对签收商品时即已存在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4、顾客主张收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且通过肉眼无法做出判断的,商家应当按照开放平台的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等证明文件。 

  5、商家提供符合前述第4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后,顾客应当根据开放平台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凭证。

  6、商家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商家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7、如果商家没有声明发货,但在顾客申请退款前已经实际发货的,商家应当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

8、针对开放平台受理的各类型争议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开放平台要求的内容为准。

  9、开放平台作为独立第三方,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独立判断,双方应对自已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